往期回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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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篇引言
最近一个法官朋友跟我讲了一个故事,我发现真有硬怼法官的猛人律师。
某网红、死磕、收费贼贵、擅长刑事诉讼的律所,代理了朋友手里的一起巨大金额的借款案件(请记住我上面的形容词,可以帮助理解后面的故事)。
该所律师来到法庭,显得非常傲慢。
一来他经常出入中高级法院,不常代理基层的案件,对基层法官有些轻视,二来,坐在法官席上的俺朋友,从面容看非常脸嫩。
虽然他今年已经35、6岁,但是看上去也就27、8岁,仿佛刚刚从法学院硕士毕业考入法院一般。
这个律师明显没把他当盘菜,在程序开始之前,竟然提出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要求——让朋友出示员额法官任命文件。
朋友很气愤地跟我吐槽,他特么敲了十多年锤子,还是第一次被律师要求验明正身。
用他的原话说,"这不是打我的脸吗?"
他知道这个律师不好惹,看看他的律所名称。
知道碰到硬茬了。
这个所在很多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中,都有所表现,虽然业务素质不好评价,但是真敢收巨额律师费后瞎掰。
而且有些大牌律师有欺负年轻法官的习惯,如果法官一开始没把他们打压下去,他们就会越来越过分,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下去。
朋友非常硬气地回怼:我坐在法庭上,就代表我可以行使审判职权,如果被告律师一定需要我出示任命文件,那么麻烦请你先去你们律协开具证明文件,证明你的律师身份无误,因为我对你的律师身份也表示怀疑。
律师:我的律师证可以证明我的身份。
朋友:我穿着法袍坐在审判台上,都证明不了我的身份,你的那张证又能证明什么?
律师没想到这个年轻法官这么硬气,也有点懵,讪笑道:我们没别的意思,就是确认您是不是主审的员额法官xx。
朋友又开腔了:我就是xx。今天是庭前证据交换环节,即便我委派法官助理来主持,也合乎程序。
所以,请你明确,要求查看我的员额法官任命文件是什么用意?
这个律师开始有点沉默了,不再提这茬事。朋友本以为就此打压了他的气焰,没想到他刚宣读完庭审组成人员以后,这个律师又开始抗议了。
他这次的点不是要查看朋友的法官资格,而是抗议朋友一人主持证据交换,理由是这是一个普通程序案件,由合议庭审理,合议庭成员也应该出席庭审,只有主审法官一人主持,程序不合法。
朋友听到这里,就明白这个律师对民事诉讼程序不怎么熟悉,于是再次回怼:根据《证据规定》,证据交换由审判人员主持,并未要求由合议庭主持,如果被告律师对此有异议,可以退出法庭。
这个律师被朋友有点搞懵了,他没想到这个法官也有点不按套路出牌,于是不得不捏着鼻子继续配合庭审。
本来以为这个律师被这顿削以后会消停,没想到接下来又出幺蛾子了。证据交换结束后,朋友要求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。
之前搞事的被告律师一听,又跳了起来,他抗议说今天只通知证据交换,没有要求答辩。
朋友问:那你们是不是拒绝答辩?
被告律师不肯接茬、正面回答,而是一个劲地说在证据交换阶段答辩违法。
朋友彻底忍不了了,开始狂飙法条: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签辩状,被告不提出答辩的,不影响诉讼继续进行。
今天已经超过15天期限,我没收到你们的答辩状。
刚才经法庭释明,被告明确拒绝答辩,视为放弃答辩权利。
书记员,把我的话记下来!
被告律师一听彻底傻了,放弃答辩权利那后果相当严重,相当于不战而降。
于是,他当着一帮人的面,赶紧向朋友求饶,说不好意思,法官,我刚才态度不好,我向您道歉。
我刚才没表达清楚,不是不答辩,而是今天没带书面答辩状,我先简要口头答辩,庭后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。
朋友这才绷着脸点点头。
朋友事后跟我感慨说,对这帮死磕律师,就得比他们更熟悉程序法,否则他们的尾巴能翘到天上去。
我对朋友竖起大拇指,不愧是年轻的老法师,就是有一套!
其实,这个律师磕到铁板了,朋友是著名法学院硕士毕业,在法院办了十来年案子。
他刚考到法院仅实习了半年就独立办案了,那时候没搞员额改革,他顶着助理审判员的帽子,案子也办的飞起。
现在他在他们庭专办大要案,无论是法律功底,还是实践经验,在他们院算是比较丰富的。
面对这种局面,如果法官没经验。
很容易被搞得下不来台。
这样,死磕派律师的目的就达到了。
另外,照我说啊,当事人花一大笔冤枉钱请这种律师,还真不如自己在法庭裸奔。
因为法官对这种律师的印象极差,有可能在自由裁量范围内给他的委托人一记闷棍。
律师职业很伟大,不仅业务上熟悉法条、精通法律,而且品格上尊重司法,遵守法律。是一个具有高文化的法学人,而不应该是只显示自己学识,不注重自己行为,总是站在社会的对立面上耍威风。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法院人一个道理:法条,必须得背,不背不行,你想啊,你敲着锤子开着庭,突然就被死磕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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